[广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评审专业和级别设置
正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含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中级评委会负责,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请选择上述中级评委会。各个评委均分设两个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2.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评委办自4月30日起受理申报材料,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系统报送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一致)。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退案修改截止时间以系统退案备注意见为准。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统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点击“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广州智慧人才家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详见附件2)。另外,注意上传以下3个重要材料:
1.《()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市系统导出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调整)。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上述材料须包含签名、盖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市系统“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纸质材料:本评委会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申报材料以系统内上传的材料为准。此外,还有部分材料须提供纸质版,申报人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包括: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市系统导出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调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该表格是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材料,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装订。
(五)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3号4楼
联系电话:020-38180177、020-38180382、020-83180955
邮箱地址:zhucx@gz.gov.cn
QQ群(主管部门、单位):966464600
申请入群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标准条件,按照评委会专业设置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申报评审。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申请重新评审或确认时,须在市系统相应栏目填写相关情况,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上传包含意见、签名和盖章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在市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相应栏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价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市系统并准备纸质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出现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五)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申报评审高级以上职称的实行面试答辩。评委办于正式答辩前,会将通知发布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并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申报人查看,请申报人确保在市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中,对评审和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在市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提交评委办。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有关“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领取通过人员材料时,请提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点击下载)
2.市系统上传材料清单及纸质材料要求(点击下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