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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4年度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4-02 点击数:

各食品科研、检测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食品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惠州市工程系列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惠州市]2024年度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申报的范围和时间

(一)受理申报范围:按照惠州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受理全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紫西岭二巷26号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电话:0752-2872872)。

(四)资历年限与申报材料时效: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附件2)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包括学术成果)可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中同级别职称评审要求。

(三)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四)转系列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当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另外,初次申请职称评审的可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六)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1.申报职称评审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2.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七)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外,在我市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或所在的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填报表格不能有空项。

(四)申报人除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外,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除上述材料外,申报人还应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

(六)账号申请

1.各县(区)企事业等相关单位须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请单位账号。

2.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须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单位账号,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南坛紫西岭26号八达楼二楼(电话:0752-2872872、2800068)。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投诉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7.由中介机构代办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申报人报送的评审材料经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服务中心出具非税缴费单,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支付完成交回服务中心作缴费凭证。未缴费或未交回非税缴费单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标准条件准备好申报资料,按程序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分别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三)惠州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开展评审的食品类职称,需要委托省或外市相关评委会代为评审的,申报人须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方可委托省或外市相关评委会代评,评审后结果报送人社局备案。

(四)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填报《2024年度惠州市食品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兴堂,吴浩

电话:0752-2800068、2831269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17号1号楼9楼911室

附件: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

3.2024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

7.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

附件:可以点击【免费测评】咨询在线老师要文件!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Tag: 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惠州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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