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受理范围
受理在增城区区属单位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评审专业
根据粤人社规〔2025〕4号文件规定,从2024评审年度起,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三)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27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造价技术员的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同时,各用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评委办,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
经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次提交,提交后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
(二)受理时间及地址
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304室,联系人:万工,电话:020-82759906。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申报前登陆市人社局官网,在“职称申报”中,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附件3.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同步登陆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第七点“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系统及纸质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报送至广州市增城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304室,电话:020-82759906)。
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主管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4.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6. 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七、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所有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填写,提交单位审核后,生成新版的各表格并下载打印,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4),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会或评议组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须按附件1要求准确填写。表内“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年度的12月。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一式7份,含原件1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将此表在单位的显著位置或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5.各年度或聘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工作业绩需要在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的,申报人必须提供工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业绩佐证的设计图纸(文本),需在图纸(文本)上体现审核签章等要求,其他专业申报人员参照上述要求。),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申报评审人员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0.提交获现资格以来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如社保缴交明细或劳动合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附贴在评审申报材料表四尾页。
11. 附件5《承诺书》(1份)
(三)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须为获现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四)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应栏目。
(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六)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七)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公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不通过人员不退回任何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 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 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 材料袋底部标签
5.《承诺书》
6.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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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