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惠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见附件1)和惠市人社发〔2024〕20号(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中直驻粤单位、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以及省人社厅同意。市外(限本省内)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当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申报职称评审。
(八)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按照惠市人社发〔2024〕20号文、《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时,按照惠市人社发〔2024〕20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惠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5日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表格内容须控制一个页面内,共20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粘贴于表四“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页内。
(五)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申报职称评审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同时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以上凭证和复印件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十)证书(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见附件3)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十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3)。
(十二)2024年度惠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报送附件7电子版)。
上述(四)至(十)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报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其他评审服务
(一)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选择采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评审的详见附件4有关要求。
(二)关于重新评审和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
(三)关于委托评审、转系列评审。按省、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职称(工程师)450元/人、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80元/人。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纪律要求。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2025年2月8日至3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金华路98号惠州市水利局904室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胡可人、罗基炜,0752-284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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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