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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2-14 点击数:

近日,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广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地质勘查工程领域、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级别

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并设置以下专业:

(三)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受理时间

1.系统首次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将系统申报材料于2月28日18:00前提交至评审委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系统退案修改截止时间

评委办审核退回修改的系统申报材料,须于3月14日18:00前在申报系统中重新提交至评委办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因可能涉及多次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建议尽早修改并提交审核,3月14日18:00后退案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3.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段

纸质材料须于3月17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前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园坛岭路200号(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0-33975027、020-36264863。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书面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一次性全部提交,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审核人签名,申报单位审核,注明日期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公章方为有效。所有纸质材料应按档案盒侧面粘贴标签样式要求分类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盒内方可报送。

申报人应提供《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自评及验证表》(附件3),由评委办工作人员现场对相关业绩成果及证件原件材料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申报人所在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汇总提交《2024年度()专业()级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盖单位公章),纸质表格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各1份,电子文件现场拷贝后U盘即时退回。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递交申报材料至评委办,请提前电话预约,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要求。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确认的,应提交现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附件5)。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六)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1165号)要求,对申报评审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中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涉及学术成果条件要求的论文,申报人可选择采用下列替代性指标(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排名前3,正高级工程师要求排名第1):

1.为解决自然资源工程海洋专业工程实践中复杂问题,参加完成市(厅)级及以上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报告等。

2.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获批的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署名人)。

3.参加编写并发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办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1.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勿多报、漏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一次性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附件6)。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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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和自然资源工程

海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Tag: 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广东职称评审 广州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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