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范围、级别
(一)受理范围
1.专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绿色与智能建造和建筑材料等相关领域。详见粤人社规〔2025〕4号文及附件1。
2.对象范围:从化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
(二)申报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级别。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二)根据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十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初级职称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第九条第(五)款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六条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七条执行。
(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八条执行。
(七)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第九条第(四)款执行。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九)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从化区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申报路径:个人申报→用工单位审核推荐→区住建交通局审核→报送区评委会。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市系统指引填报和上传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
(二)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报送至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在市系统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纸质材料、《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评审)》(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后,主管部门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河滨南路36号,电话:020-87927303,邮箱:chzjjgk@gz.gov.cn)。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一)“市系统”上传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1.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2.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工作业绩需要在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的,申报人必须提供工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人通过“市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填写要求见附件4、5)。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填写要求见附件4、5)。
3.申报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份,见附件6)。
4.申报人须将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人《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市系统”生成下载)等申报材料和法人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申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zcphgs%EF%BC%8Dcj/),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7)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提交至评委办邮箱chzjjgk@gz.gov.cn。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六)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九、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十二条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评审)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职称表格填写模版
6.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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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范围、级别
(一)申报范围
1.专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绿色与智能建造和建筑材料等相关领域。详见粤人社规〔2025〕4号文及附件1。
2.对象范围:从化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
(二)申报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级别。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二)根据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十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初级职称认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六条执行。
(四)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八条执行。
(五)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第九条第(四)款执行。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七)在职称认定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八)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九)从化区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申报路径:个人申报→用工单位审核推荐→区住建交通局审核→报送区评委会。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市系统指引填报和上传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生成《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
(二)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报送至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在市系统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纸质材料、《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认定)》(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后,主管部门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河滨南路36号,电话:020-87927303,邮箱:chzjjgk@gz.gov.cn)。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一)“市系统”上传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1.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2.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工作业绩需要在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的,申报人必须提供工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人通过“市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填写要求见附件5)。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填写要求见附件4、5)。
3.申报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份,见附件6)。
4.申报人须将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人《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和法人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申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zcphgs%EF%BC%8Dcj/),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7)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提交至评委办邮箱chzjjgk@gz.gov.cn。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六)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九、其他事项
(一)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十二条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认定)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表格填写要求
6.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附件:可以点击【免费测评】咨询在线老师要文件!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