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4〕52号)。
以上职称评价政策文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途径、材料和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2)。申报工作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线上和线下两个环节均受理审核通过后才可视为有效申报。
2.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由其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其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集中报送。
3.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经职称申报点审核通过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审核通过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4.根据职责划分,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价转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有关类目不得自行增减。
申报人须确保在“省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负责。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其中单位名称应使用工商注册的法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
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期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人事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4.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函》(详见附件8)。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相同,结合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职称确认提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工作证明。
6.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河源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2号住建大厦5楼502室,电话:0762-3829798、0762-3829796。
高级(含正高)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4月11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4月18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8:45-11:45、14:45-17:15。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职称评价有关政策文件》(附件1)。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材料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二)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需要在现工作单位和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人社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严格依据评审规定的学历、社保、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等方面要求,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无误,把好审核关口。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申报点受理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落实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
3.未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职称资历年限、材料时段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有关政策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配套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人须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根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业绩成果条件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减少1项。
(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省直部门相关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积极,且通过省直行政部门或授权的相关专业协会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等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九)在评审周期内,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其他有关填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收费标准等事项,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评价有关政策文件
2.河源市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源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职称评审材料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
5.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6.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7.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8.破格申报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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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