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总部各部室、直属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职称自主评审实际,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建筑集团及其投资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作的建设、科研、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建材、安装、测试、监理、造价、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筑工程造价。
(三)受理时间
评委办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法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务必于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同步填好申报名册(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评委办各一份),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评委办邮箱,电子版命名方式“单位+2024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高级)”。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29楼2914室。
(五)咨询电话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0-83633003。
(六)申报方式
高级评审实行无纸化申报,面试答辩采用线下现场的方式进行。
电子材料:申报人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纸质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在“市系统”生成《(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并加盖公章。A3纸打印(双面打印),一式20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与申报名册一并提交到评委办。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 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相关规定自愿原则申报。其中,对于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需手写签名)附件7。
纸质资料相关要求: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
2.送评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三)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档案袋底部粘贴标签(附件6),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主管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会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在职称系统下载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由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加盖实体公章后,报送集团评委办,并做好归档管理,将评审表及时存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系统上传材料清单(高级)
2.2024年度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高级)
3.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6.档案袋底部标签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职称政策相关文件
附件:可以点击【免费测评】咨询在线老师要文件!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