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受理范围: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可申报认定初级职称。
受理级别:助理级、员级。
(二)认定专业
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3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
首次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22:00,请务必在3月28日22:00前提交至评委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56号保利鱼珠港A2栋13楼1312室
(六)咨询电话:020-83327078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文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认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及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4、《()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
5、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6、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初次认定()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7、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附件:可以点击【免费测评】咨询在线老师要文件!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