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开始了!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受理部门
在我市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园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在岗在职技术人才,其评审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负责承担。
二、申报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园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政策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园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要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符合《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二)有关政策
1.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3.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
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4.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6.符合《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职称,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一)线上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
(二)线上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三)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职称申报联络点: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72号5楼,联系电话:0769-22998209、22998902。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进行系统填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并按评审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过后不补。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3.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提前电话预约后报送材料时间。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4)、《东莞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附件5)和通知文件里提及的要求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审核
(一)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等规定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申报点复核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2.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审核责任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学懂弄通政策,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做好服务,向申报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报辅导指引和材料审核受理工作。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申报点受理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数自主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应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不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十、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0769-22998209、22998902进行电话咨询。“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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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