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4年度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来了!
近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惠州市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电力工程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申报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及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附件2)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惠州市电力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惠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电力和节能监督科)。
二、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电力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中级职称(工程师)、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条件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业绩、能力、学术条件。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按省的规定,全市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三)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四)初次考核认定。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执行,有关要求详见有关问题及资料清单参考(附件4)。(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执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结果仅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职称重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六)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的在职在岗证明。(七)委托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市外(限本省内)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提交当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粤单位、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八)其他情况。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他类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附件2)。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后,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至材料报送地点。1.网上申报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录入申报评审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上“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提交申请后申报人应通过申报系统“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一业务查询”入口,及时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流程在送评纸质版材料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2.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有关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电力专业职称资料收取信息采集表图片》。电力.jpg(二)报送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1.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2.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3.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照《有关问题及资料清单参考》(附件4)所列项目仔细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各级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职称(工程师)450元/人、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需要进行评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后发证。(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3月7日(工作日)。(二)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内。申报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18号惠州信息产业园A201惠州市能源协会。联系人:黄德文,15220708567;姜丽玉,13794508987、0752-2236568;梁慧榆,0752-2882618。可联系咨询黄德文、姜丽玉并加入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微信群,及时获取表格模板等信息。
九、有关注意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惠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切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